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會以「轉制日」為界,分為 轉制前 (即「轉制日」前的受僱期)及 轉制後 (即「轉制日」起的受僱期)兩部分。 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總額上限維持39萬元。 如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 轉. 取消強制性公積金(「強積金」)「對沖」安排於 2025 年 5 月 1 日(即「轉制日」)實施,為配合安排,勞工處推行為期 25 年的資助計劃,分擔受安排影響僱主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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